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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8月1日起中环路以内道路实施高污染车辆限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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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本市的空气环境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促进高污染机动车的淘汰更新,保障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最近,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污染车辆实施扩大限制通行范围的通告》(沪府发[2009] 30号)(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全天在中环路范围内对高污染车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就落实《通告》的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通告》是在2006年内环线以内道路高污染车辆限行基础上采取的进一步深化完善的措施,对加快高污染机动车淘汰更新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是改善本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履行世博承诺的重要举措。其次,《通告》实施以后,对高污染车辆的限行从原先的白天时段限行扩大到全天限行,整治措施的力度更大,对控制和改善中心城区道路空气污染意义重大。
    根据《通告》精神,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了限行道路、限行车辆的具体范围,环保标志的申领渠道,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已经申领过环保标志的车辆,本次扩大限行范围并不需要再次申领环保标志,原有的环保标志继续有效。内环路开展高污染车辆限行时有部分货运车辆不需要进入内环路以内行驶,因此没有及时申领环保标志,本次中环路限行以后,这部分车辆如果确需在中环路以内行驶,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联合确定的受理窗口将继续开展环保标志的审核发放工作。(污控处)


附:中环路以内道路限制高污染车辆通行相关问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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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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