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建设节水型社会
严格取水许可管理,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并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2010年前,所有取水户实行装表计量。严格控制高耗水、高用水行业发展,对火力发电、石油石化等高用水行业全面进行节水技改。推广节水技术和器具,新建全装修住宅全面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完成中心城区60万套老式便器水箱的节水改造。在市政、环卫、绿化、景观等领域扩大使用河水、雨水和中水。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在工业园区、校区、社区和企业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的示范试点。到2010年,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05年下降30%。
(十五)推进清洁生产
结合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巩固和推进1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开展钢铁、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严重超标或超过排放总量的重污染企业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逐步扩大清洁生产试点范围。
五、加强技术开发与机制创新
(十六)强化节能减排的技术支撑
围绕突破节能减排技术瓶颈,加强相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推广。在电力、冶金、石化、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中选择一批节能减排规模效应大、具有行业共性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进行产学研联合攻关。加大新能源汽车、新型照明、节能型空调、余热回收利用、建筑保温隔热、电厂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污泥资源化无害化等领域的研发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培育,建成若干工程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培育创新团队和领军人物。
(十七)加快发展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等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培育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年内形成120家节能服务公司,两年内形成2-3家具有全国辐射力的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健全有利于节能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中介服务,建立专业性的节能技术交易市场。
六、强化节能减排责任
(十八)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的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各区县和重点用能单位结合各自实际,相应建立领导机构。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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