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商业领域。根据商业和餐饮服务业不同业态、不同行业能耗情况,制订上海市大型商业设施能耗标准体系。对全市350余家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店分批进行节能诊断,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所有商业企业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及空调清洗措施。餐饮门店开展优质管理节能达标活动。

    (十一)强化重点单位节能减排管理
    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分层、分类管理。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制定和实施上海市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工作办法。对列入国家千家企业名单的11家重点单位,在完成能源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跟踪检查;对年用能量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00多家单位,2007年开展对标管理和能源审计工作;对年用能量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800多家单位,逐步建立能源消耗月报制度;对年用能量2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单位,区县政府要加强节能降耗监管。重点用能单位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逐步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
加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和限期治理力度。环保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监管部门联网,实施环境监测、监察、监管的“三监联动”机制,污染物达标排放率由2005年的75%提高到2010年的95%。市、区(县)政府根据职责分工依法责令污染环境的单位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确保符合限期治理决定的排放要求,逾期未治理或者未达到治理要求的,环保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十二)深化循环经济试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的要求,推进落实《上海市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参加国家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的推荐和推进工作。在继续推进协调浦东新区和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等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试点,选择一批单位开展各种类型试点,探索不同层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禁止和限制墙体材料消耗粘土资源。重点开展高钙粉煤灰、电厂脱硫废渣和废弃混凝土的综合利用,到2010年形成100万吨脱硫废渣综合利用能力。支持若干家汽车零部件等机电产品再制造企业和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发展。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建设老港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置和资源化基地,在郊区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到2010年,全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从2005年的26%提高到50%左右。积极发展循环型农业和生态农业,进一步提高秸秆和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程度,到2010年商品有机肥施用面积达100万亩。